焦点要闻: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可以撤销裁决的情形)

2023-03-31 18:20:59 来源:律法网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资料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可以撤销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一般来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因此,申请执行人需要注意相关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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