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被解雇,公司倒赔9.8万。这是什么奇葩操作 动态焦点

2023-07-03 20:28:19 来源:法问网

12月3日工人日报报道,浙江宁波一家企业的员工无故旷工 3 日后,被公司解雇,但是这位员工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最终获得了公司的 9.8 万余元赔偿金。

消息一出,就让广大网友纳闷了,旷工三天怎么还能获赔9.8万元?

实际上,“旷工三天”和“获赔偿金”并不是因果关系。首先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先,被公司辞退,但是公司没有遵守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才导致被一审判决赔偿9.8万余元给张某。


【资料图】

北京晚报记者深入了解后发现,2013年10月25日,张某入职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他连续旷工3天。张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在2018年5月7日,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被辞退的事实,张某表示难以接受。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万余元。2018年9月,当地仲裁委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法院起诉。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一审法院认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未按该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张某所在公司辩称其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即使未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

既没有告知,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还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虽然公司并未成立工会,但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王露莺律师指出,职工被辞退的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未能履行法定程序,企业内部规章也未能与法律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今员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对于这种不主动和员工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HR,不重视法律,忽略细节,会给公司造成很多损失。不少企业因没建工会,使得原本看似“有理”的事情,最终反而要掏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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