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_环球百事通

2023-07-05 13:21:03 来源:法问网

一、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资料图)

未签订合同仅有承诺书的情况下,只要承诺书意思明确,便具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懂法律的该项规定或者当事人是熟人碍于情面等方面原因,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未专门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有的仅仅是出具了比较粗糙的书面担保文字载体,甚至直接在借据上写上担保人和自己名字的也不鲜见,但是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往往因此而引发争议。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效力性在于书面合同可以体现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承诺书是被告龚某亲自书写并签名,所体现的内容是其为蔡某借款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已经具有担保的内容与形式,虽然缺少一般担保合同的部分要素,但是不能以此认定该担保承诺书无效,而应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认定该承诺书已经具有担保合同的同等效力。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关于“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进行的解答,可知未签订合同仅有承诺书的情况下,只要承诺书意思明确,便具担保合同效力。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律霸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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