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看:关于担保物权含义有哪些规定

2023-05-24 02:59:51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担保物权含义的规定

1.担保物权具有物权的特点。物权的本质特点是支配性,支配性不仅体现在对物的占有和处分上,还体现在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和对物的处分行为的控制。担保物权入对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具有支配性,他可以在没有义务人配合的情况下,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而且,未经担保物权人同意,担保人不能擅自处分担保财产,本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例如第19l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担保财产仍在担保物权人的控制之下。这就如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并不因为分离而否认所有权人对物的权利是物权。这恰恰体现了物权的重要特点。此外,将担保物权作为一种物权对待,是对其功能和作用的认可,是对债权保护的加强。

2.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但从功能上讲,又独立于主债权。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就是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优先于一般债权或者其他权利受偿,这就是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3.基于现实的考虑。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任何理论不能脱离现实。国内民法学说通识及司法实践均认可了担保物权是物权。立法如不认识到这一点,而是另起炉灶,推倒大多数的共识,将浪费立法资源,降低立法效率,对于物权法通过后的普法和执法都是不利的。

4.从国外的立法例看,确实有的国家没有将担保物权放于物权编,例如法国将担保物权放在保护权利的各种方法中,但需注意的是,法国民法典立法时,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物权和债权区分。之后的其他国家民法典立法,基本上都将担保物权放于物权编中。

律霸小编提醒您,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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