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被侵占、土地确权有纠纷、农村承包地有纠纷、土地征收征用纠纷以及土地被行政机关强占等问题,这些农村土地纠纷的难题困扰着很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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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强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资料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刘涛律师解答:
村民强占集体土地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所示: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4、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刘涛律师解析:
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刘涛律师简介
刘涛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全国维权联盟成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征拆主任律师。刘律师,工作严谨、思维缜密,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征拆律师专家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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