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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更好贯彻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部署,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实际,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1月,王明和胡雨(均为化名)分别在桃江河流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刺网捕鱼。被抓获后,王明和胡雨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明和胡雨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还破坏了桃江河水域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3月23日,我院针对这两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县人大代表、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的见证下,王明和胡雨自愿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鉴于两起案件犯罪情节较轻,且王明和胡雨自愿认罪认罚,并购买了2000余尾鱼苗用于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赔偿。本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院依法对王明和胡雨作出了从宽处理。
增殖放流现场
5月10日上午,在桃江河畔,由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和信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增殖放流队伍,用接力的方式将2000多尾鱼苗倒入河中放流。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鲜活案例。希望大家以案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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