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骂人?竟然可能需要赔钱_今热点

2023-06-03 07:10:56 来源:法问网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区沟通也是社区中邻里关系处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如今,微信成了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社区邻里沟通还融入了微信群中的沟通。这次,律霸小编要和大家聊聊近期发生的在社区微信群里发生的一起争吵事件,甚至还由此引发了索赔。


(资料图)

南京一中年女子在小区业主群内发消息指责群主“不要脸”“没离婚就养小白脸”等等,随后群主进行了反击并惊动警方,双方还为此发生了肢体冲突。2016年10月10日,被辱群主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发帖女子告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群主起诉后,发帖女子又提起诉。11月4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11月23日,发帖女子自动履行了赔礼道歉并赔偿被辱群主5000元的判决结果。

张玫与李芳,同为南京市某高端小区的业主,还是楼上楼下邻居。前几年,双方的关系好到如同姐妹。然而近两年来,两人因一些小事处理不当产生隔阂,继而发展到不说话。

张玫在小区内是个热心人,喜好参与小区文明创建管理。一年多前,她为方便小区业主间沟通交流,创建了小区微信群并自任群主。这个群平时人数在80人上下,群里的邻居们围绕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心愿,在群内交流,气氛活跃。

2016年10月4日清晨近6时许,李芳在小区微信群内发布这样一条消息:“刚到郑州就听说全国假货都率先出自河南人之手……真是醉了”。有群友看了该消息后,提醒李芳不要在网上挑起地域歧视,但李芳没有理睬。过了不到10分钟,李芳又紧接着发布了第二条消息:“张玫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整天兴风作浪,没离婚就开始养小白脸,此人在珠江路搞计算机……还要我再多说点吗?”一些群成员看到这条指名道姓的消息后,顿时嗅出了火药味。多名群友劝告李芳,说话不要牵扯个人隐私,你这种言论伤人太甚,很不好。但李芳不依不饶,拒不认错。

之后矛盾升级走上法庭,张玫也第一时间看到了李芳发布的消息,她曾想删除消息,但又觉得删掉后李芳还会再发;她也考虑过直接将李芳移出该群,但又觉得这样不妥。于是,她只好压住怒火劝告李芳:“这是公众微信群,请你讲话要注意分寸!”但李芳没有理睬,于是张玫拨打了报警电话,由于李芳当时人还在河南,警察赶到后只好作罢。

10月9日,张玫与李芳在小区内相遇,两人由争吵顿时上演成肢体冲突,幸亏被路遇的小区邻居拉开。10月10日,张玫再次报警,并申报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其价值7000元的眼镜遗失。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双方都称对方先动手,责任不在自己。

这次报警的当天,张玫即花3万元重金聘请律师,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到鼓楼区法院起诉李芳,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李芳获悉法院受理张玫的起诉后,随后也聘请律师并提起反诉,称张玫针对她的言论也构成侵权,不仅如此还受到张玫殴打,索赔5万元。

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赔钱又涉及道歉。10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张玫坚持诉讼请求,她指被告李芳在小区微信群公开发布不实信息,指名道姓谩骂、侮辱、诽谤自己,恶意对自己进行人格攻击,严重侵犯其名誉,伤害其家人和邻里情感,其理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李芳辩称,事发当日其情绪低落,先是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关于河南人善于造假的信息,联想到张玫也是河南人,于是心中的积怨一时涌起,将十多年前张玫曾经说过的情感往事作为素材,进行加工就发布了。李芳愿意向张玫道歉;对于张玫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则不同意承担;其对张玫的侵权行为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李芳还在反诉中指出,张玫捏造自己曾经遭遇严重家暴,并公开披露李芳曾患肿瘤的个人隐私,严重侵犯了李芳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致小区业主对李芳指指点点。之后,张玫更是对李芳大打出手,造成李芳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故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支持反诉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芳平日与张玫的交往中,心中累积不快,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的形式发泄不满情绪,信息中使用“不要脸”“养小白脸”等贬损性道德评价词语,主观上有损害张玫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张玫名誉权的行为。李芳的侵权行为直接给张玫的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张玫在受到李芳的人格攻击后,历数其多年来与李芳交往中的付出和友好,其中关于家暴和患病的内容涉及李芳的家庭和身体状况隐私,但从两人的微信往来记录看,张玫并无侵害李芳隐私权的故意,其措辞虽有不当,但并不构成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李芳立即停止侵犯张玫名誉权的行为;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小区微信群发布道歉函,同时将该书面道歉函张贴于小区门卫外墙显著位置,逾期不予张贴的,由张玫自行张贴,同时将本判决书全文发布于《江苏法制报》,所需费用由李芳承担;李芳一次性赔偿张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张玫的其他本诉请求;驳回李芳的反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芳没有上诉,并于11月23日自动履行了全部判决结果。 本文出现姓名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针对此有法官提醒 :微信群属于公告场所。针对此案的判决,该案主审法官说,小区微信群一旦建起且有业主们加入,该群就等同于小区的公共场所,尽管微信群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但它作为表达话语的一种载体,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并无差异。如今小区建微信群十分普遍,而建群乃至业主们愿意加入的初衷,毫无疑问是为了增进邻里感情,为共建美好家园献计献策。所以小区微信群里可以有围绕小区建设的意见、建议,但不可以有群成员之间相互攻击、揭人隐私的不和谐言论出现。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如今各种各样的微信群内针对他人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惹出官司的也越来越多,应引起微信用户的重视,不可在群内乱揭他人隐私。以本案为例,李芳在小区群里指名道姓散布张玫“不要脸”“没离婚就养小白脸”等败坏张玫名誉的言论,别说李芳根本拿不出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言论,而即使有证据她也不能在群里如此散布。公开散布别人的隐私、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李芳为图一时发泄之快,不仅破坏了邻里关系,而且还要在法律上付出代价,教训足够深刻!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微信群中的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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