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标题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2023-06-17 23:09:45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著作权对于作者来说是他的心血,也是他们辛辛苦苦的作品。但是总有一些马虎的作者没有去明确保护著作权,导致被盗用侵权,所以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保护作品名称,将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名称用做自己的商标或商号的情况屡屡发生。下面让律霸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作品标题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受何法律保护,如何保护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一种观点是,对作品标题是否给予著作权法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视该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做出不同处理。第二种观点是,对作品标题不应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标题应当予以著作权法上的保护,不宜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理由是:

第一, 作品名称通常是作品主要内容的体现,是作者思想的高度概括。

为了使作品名称概括出作品的主要内容且能让别人一看作品名称就可知道全内容,并且要给作品命一个新颖不落俗套的名称,需要相当的技巧和作者反复构思,对作品名称进行不断思索、提炼直至最后才做出选择。因此,作品名称往往包含了作者大量的智力活动,是作品思想的集中体现,属于作品。由于作者在确定作品名称时,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劳动,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虽未直接规定对作品标题予以保护,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现行的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中发现保护作品标题的有关规定。

如《著作权法》第10条第4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就包含有不得擅自改动作品标题的含义。

第三,将作品名称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具独创性作品名称的保护问题。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对于作品名称的判断,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看该名称是否具有独创性,要将作品名称与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判断。有些作品名称单从字面上看,本身可能很普通,但是作者在作品名称的安排上将作品名称和作品内容巧妙地结合起来,超脱了作品名称的字面意义,赋予了作品名称全新的寓意,我们仍然认为这样的作品名称具有独创性,不能仅仅从字面意思可能不具有独创性而否认其独创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著作权侵权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标签:

MORE >最新资讯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