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权条件有哪些 当前通讯

2023-06-25 06:02:51 来源:互联网

在男女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也需要对子女进行抚养,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探望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的进行剥夺。但实践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探望权中止,那到底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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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止探望权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律师补充:

不给探视权的后果是:

1、不给予探视权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导致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2、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的,另一方不配合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离婚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其享有探视权和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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